本网讯 12月3日晚上,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廖平生律师受邀为我院研究生作了题为“破产债权顺位及其理论逻辑——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法律系副主任孟春阳主持,法学院全体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会上,廖平生律师分享了自己多年来的破产债权方面研究,结合自身从业经历与司法实践,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围绕破产债权的具体分类、法律规定以及法理逻辑等方面具体展开讲述。他指出,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其特征如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金钱上的请求权,可强制执行和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并详细讲述了破产债权具体的分类、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确立的原则等。廖平生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总结为生存优先、尊重物权、保障私权、公平清偿、诚实信用和维护交易,结合海航、恒大、康美药业等近期热点案件,以自己办理的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形象生动地为同学们讲解。
最后,廖平生律师对于如何理解十二类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进行了提问,与参与讲座的黄天真、谢佳明等同学进行了互动。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学术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廖平生律师的讲解条理清晰、生动有序,时常举一些事例,使逻辑概念深入浅出、渗透人心,并表示通过此次的学习受益良多,对于破产队伍的知识理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有了全新的认识,收获了关于破产债权顺位方面的深层次理论知识。”张依霖同学说道。(文/赵文迪 图/法学院 初审/周华琴 二审/吴倩茹 终审/欧阳鹏)
讲师介绍:廖平生,中共党员,二级律师,现任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总支书记、主任,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江西省省级人民监督员、江西省青联委员、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赣州市(四套班子领导机关)法律顾问团成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赣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廖平生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最美律师”、江西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荣获省级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