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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教授做客我校清江法学讲坛

2024年12月31日 20:41  点击:[]

本网讯 12月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原南昌大学法学院长刘新熙做客我校第25期清江法学讲坛,在红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法的重大创新与发展》的学术讲座。我院200余名师生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项波主持。

讲座伊始,刘新熙教授以原《物权法》关于遗产变动的规定为引,逐步揭示出其因立法技术局限和时代背景因素,存在遗产物权实际归属与公示状态脱节、与继承权特质不相容以及与继承法规范彼此矛盾等状况。他指明,当下《民法典》第 230 条针对原《物权法》的遗产物权变动模式予以重大革新,巧妙划分出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两个关键阶段,成功化解了既往矛盾。此外,刘新熙教授着重讲解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指出这一制度既是继承法内在特质的必然诉求,也贴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只是在某些方面仍存争议,尚未在立法中得到明确阐释。讲座尾声刘新熙教授还介绍了《民法典》继承编的其他重要修正创新之处,以及未被继承法采纳的重大立法提议,并佐以具体法律案例加以说明,有效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视野。

刘新熙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旁征博引,将继承编中相关最新研究成果以清晰的脉络展现在⼤家⾯前,激发了在场师⽣对继承编中有关⽴法问题的思考,⼤家收获颇多。(文/彭钰婷 /薛雅妮 林顺利 一审/涂子萱 二审/吴倩茹 三审/欧阳鹏

嘉宾简介:刘新熙,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南昌大学法学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及仲裁员、江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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