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5日,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锡生做客我校第26期清江法学讲坛,在红旗校区智慧模拟法庭作了题为《自然资源的法律概念与司法实践问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孟春阳主持。

讲座伊始,黄锡生列举了深圳“鹦鹉案”、江西“鹦鹉案”,指出案件焦点为人工驯养的动物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野生动物,并分析了两案的异同点,引发大家对“类案异判”的思考。他重点讲述了法律概念的生成逻辑和自然资源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指出法律概念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特性,自然资源法律概念具有主观性、客观性和法律规范性,它的内涵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所利用,能够产生权利,且没有成为产品,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天然形成或生成之物,外延有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产品,并阐述了水资源、土地资源、植物、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要素法律概念的具体界定。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向黄锡生教授提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文/刘雨萌 初审/涂子萱 二审/吴倩茹 终审/欧阳鹏)
嘉宾简介:黄锡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波士顿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原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目前主要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能源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教材20余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一般项目2项,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课题2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项目通讯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