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30日,我院在科研学术周期间,举办了新《矿产资源法》和“双法典”视阈下稀土及关键矿产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专题研讨会,我院院长项波,副院长张奇、孟春阳及我院环境资源法团队全体教师,稀土及关键矿产课题组成员以及研究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世进教授主持。

研讨会开始,孟春阳副院长作“矿产资源损害赔偿诉讼顺位确认”的专题讲座。他通过对我国当前立法和相关政策以及司法实践现状的深入分析,探讨了矿产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顺位确认问题。讲座内容鞭辟入里,引人深思。

关键矿产行政监管和苏区矿业史专题环节,由王翔、黄魏江天、周良、徐朱栎进行研讨发言。王翔、黄魏江天聚焦关键矿产全生命周期监管,主张以新《矿产资源法》为基础构建覆盖“目录—勘查—开发—储备—回收”的治理体系,以智慧化手段弥合监管能力失衡,实现从矿床到产品的法治保护。周良探讨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督察制度从“行业管理”向“国家治理”的转型,主张通过权限界定与“数智督察”提升宏观监管效能。徐朱栎则对苏区矿业史进行研究,指出早在新民主革命时期就已形成以“矿权国有”为核心、兼顾租赁开发与劳动保护的法治实践,为当今制度提供了历史参照。在与谈发言中,张奇副院长与汇报人展开了深度对话,在肯定各专题研究价值的同时,针对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与论证路径给出了改进建议。

稀土信息管理及中外制度比较专题环节,马龙、蔡文希、周灿和唐丽珠进行了研讨发言。周灿聚焦于稀土出口最终用户管制的制度补强,主张通过构建全周期流向追溯与信用评价体系,破解出口后产品去向不明的监管盲区。唐丽珠探讨了稀土产品信息追溯法律制度的分类优化,建议结合数据分类分级原则,通过刑事责任与行政激励的差异化配置,提升全产业链的追溯效能与合规水平。马龙解析了德国《联邦矿业法》(BBergG)的相关制度与最新演进,分析了德国《联邦矿业法》在保障资源供应、确保生产安全及能源转型方面的成熟范式。蔡文希则通过文献计量方法揭示了中外关键矿产法律制度的研究热点,指出相关研究正从基础实务规制加速向全球供应链韧性与地缘法治博弈的宏观趋势演进。法硕中心副主任赖玉中博士在与谈中结合当前矿产资源法治前沿,对高环节的研讨发言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就研究深度与文本优化的具体方向给予了指导。

稀土及关键矿产储备应急和应急保障专题环节,谢永娟、谢君豪、陈羽、丁晟和孟慧敏进行了研讨发言。谢永娟与谢君豪均聚焦于储备和应急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主张借鉴美欧日等国的先进储备经验,推动我国从单纯出口管制向国内总量调控与多元化储备体系的战略转向,以“法治赋能”为驱动引擎,通过战略、部门、区域的三维协同立法破解管理“碎片化”困境,提升体系韧性。陈羽探讨了关键矿产供应链的涉外法治应对方案,主张通过完善防御性反制法律工具,提升我国应对地缘政治等外部风险的制度保障能力。丁晟剖析了清单制度与外资准入审查的法治化缺失,主张构建“必要性—脆弱性—战略性”的三维动态评估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政策调整向法律规制转型。孟慧敏则通过对加拿大及中亚多国矿产政策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动态清单管理制度及战略资源主权保障提供了域外视角的实证参考。苏雄华教授在与谈中对本专题的研讨发言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精准指出了各课题的创新亮点,对同学们后续如何深耕研究细节、提升研究质量提出了完善的思路。

稀土及关键矿产绿色开采和刑法规制专题研讨环节,胡丽枝、王菁、曾国强、朱铭骏进行了研讨发言。胡丽枝剖析了战略性矿产资源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主张通过重构价值评估体系与刑罚标准,严厉打击隐蔽化的走私活动。王菁与朱铭骏均关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同,主张在生态修复制度中引入规划环评前置机制,并基于风险共担原则由国家适当分担环境维持成本,立足《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视域,主张构建覆盖“规划—准入—过程—修复”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曾国强探讨了稀土资源在《生态环境法典》与《矿产资源法》下的双重规制逻辑,通过整合散见的技术标准并提升其法律效力,破解全产业链监管中的碎片化困境。孟春阳副院长在与谈发言中,结合本环节研讨发言的内容与前沿实务展开了深度对话,并从理论升华与逻辑严密性等方面对同学们的课题研究提出了思路引导。

自由发言环节,环境资源法团队张明、孙绍伟、杨凌雁、范朝霞、肖文、李叶欣等教师结合团队建设、科学研究、课程教学等对稀土及关键矿产政策与法律研究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

王世进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今天的研讨会举办得非常成功,全体研讨发言人员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作了充分准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学校全面推进建设稀土及关键矿产领域一流大学的新形势下,我院党政抓住发展机遇,确立了稀土及关键矿产政策与法律研究重点研究方向,并从学科发展、团队建设和课题研究等多方面采取了措施,我们全体教师和研究生要扎实推进稀土及关键矿产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力争早日产出优秀科研成果,为法学学科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学校稀土及关键矿产领域一流大学的建设作出贡献。(文/法学院供稿 一审/彭钰婷 二审/吴倩茹 终审/欧阳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