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以及《关于印发< 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理工发〔2010〕34号)精神,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到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尤其是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面向基层就业特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报考国家各级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等

第二条 毕业生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视同毕业生考核计算。

第三条 学校将学院引导和组织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列入学院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划拨专项奖励经费。具体奖励办法为:

1.所有录用到基层就业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贷款的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报名且全程参加各级公务员(含事业单位)考试并取得成绩的毕业生,凭准考证和成绩单报销报名费;被录用的毕业生参加了学校认可引进的培训机构培训的,报销培训费。两项费用报销合计不超过1000元。

3.本办法实施第一年按录用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学院;第二年开始每超过全校面向基层就业平均率一个百分点,奖励学院5000元,或与本学院上年数据相比,面向基层就业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学院10000元。以上奖励金额的50%用于奖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

4.学校、学院推进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被评选为省级及以上特色工作的,每项奖励6000元。

第四条 学院要从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要制定出相应配套的帮扶和奖励措施,尤其对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就业的学生,家庭困难的,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

第五条 学院要做好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广泛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网站等校内媒体,利用班会、年级会、职业规划课、学生社团活动以及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优惠措施;要搭建基层单位与毕业生沟通对接的平台,积极开展基层就业调研工作,主动邀请往届参与的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代表回校座谈,大力宣传毕业生通过基层就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等,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第六条 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报名、政审等提供服务。要对每一名报名参加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建立工作档案,提供相关的笔试、面试指导以及求职礼仪等培训,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提高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录取率。要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统计工作,并跟踪了解他们的职业发展。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上一条: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

CopyRight©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5002434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号   联系电话:0797-8312492、13767745278(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