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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十四届研究生学术论坛圆满落幕

2021年11月24日 17:08  点击:[]

本网讯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自主展开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科研水平与科研能力,开拓学术视野,鼓励学术创新,我院于2021年11月23日在我院217学术报告厅举办了我院第十四届研究生学术论坛。

本次学术论坛共有25名同学参与投稿,经我院盲审,最终确定8名同学有资格参加本次论坛。此次学术论坛由院21级研究生王熙雯主持,评委分别是张奇老师、杨凌雁老师和张志坚老师。

论坛中,研究生们以PPT的形式向评委和同学们展示自己的论文框架和论文观点并在现场交流。

汤懿同学的论文题目是《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成本效益分析》。她从“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修改能否提升交易效率”这一角度入手,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的适用以及交易效率的分析,得出结论:在成本效益分析的视角下,交易总成本呈下降趋势,交易总收益呈上升趋势,使得该规则能够直接提高交易效益。在通过适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准则,在交易总成本方面,买受人在缔约成本中可以减少审查成本;在交易总收益方面,出让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会增加,故该规则能够提高交易效率。抵押权人付出的审查成本与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减少的审查成本相去甚远。

江传辉同学的论文题目是《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量化适用研究——以万有引力为逻辑起点》。他认为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模糊性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裁量权过大,适用标准不一,从而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有必要限缩“情节严重”的适用范围,以维护司法的公平性。高空抛物罪因其特有的受引力和重力加速度影响的属性,使之不仅可以从犯罪人主观上对“情节严重”进行限缩,更提供了客观上限缩的可能性,尤其是以特定的数值进行量化适用:以坠落物品能否产生3430N的冲击力作为分水岭,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未达到3430N的高空抛物行为应认定不满足“情节严重”的客观标准,达到3430N的情况下,可认定客观上已满足该标准。这样便为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客观认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参考数值,有助于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此外,其余6位研究生也对自己的论文选题和框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阐述。

在每位研究生展示完毕后,评委们对他们的表现一一评分,并就论文的优缺点进行了点评且提出了相应建议。评委老师们对参赛者的论文分别从论文选题、论文题目、逻辑结构以及PPT制作等方面进行了点评,指出了他们的不足之处,比如要将文章创新的观点凝练到摘要中,题目要简洁并且提出创新点,论文结构逻辑性不强、文框架太大、论证过程不够充分等。

在指出不足之处的同时,老师也对同学们的选题以及写作方法予以了肯定,表扬了同学们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对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如何结合案例进行论证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论坛结束之际,张奇老师、杨凌雁老师、张志坚老师分别为本次学术论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现场颁奖。

  至此,院第十四届研究生学术论坛便圆满结束。这次研究生学术论坛的举办,不仅为法学院研究生提供了分享和交流学术思想的平台,还有助于学生提升学术能力,拓展学术视野,广交志同道合的学术伙伴。老师强调,学生学术活动的价值重在可持续、持续性地为广大的学子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并且鼓励同学们继续参与下一届论坛。(文/赵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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