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
(一级学科代码:0301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法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涉及面较广,大体可概括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两类。前者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抽象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理念等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价值、法学方法论等基本理论问题;后者则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具体的技术、程序、规范、关系、行为等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各个具体法律部门法中的法律实施问题。
我校法学专业创办于1988年,2004年获批为江西省品牌专业,2006年获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获批为江西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江西理工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目前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特色专业,拥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赣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赣州市人大共建);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会挂靠在我校,秘书处均设在我校。
本学科现有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和理论基础好的专职教师队伍,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5人,博士11人,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律师、破产管理人等)的专任教师18人。本学科围绕中央苏区法治文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资源犯罪综合治理等“一红一绿”中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江西省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4部、教材12部,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政法论丛》、《法学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40余篇,多项成果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主要研究方向
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研究方向注重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及应用专业知识,特别关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在法治政府、环境与资源行政法制、地方立法、区域法治理论与实践等领域。下设三个研究方向:
(1)环境资源行政法
(2)立法理论与实践
(3)区域法治理论与实践
2. 刑法学
刑法学硕士点基于刑法保护法益和保障权利的特点,关注赣南苏区的各种刑事犯罪,尤其是环境资源犯罪、职务犯罪、性风化犯罪等犯罪类型的刑法理论及犯罪控制研究,注重刑法价值和机能的反思与重构。强调刑事诉讼法对实现刑法价值的意义,坚持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路径,并深入研究各类犯罪的现有态势、具体成因及其防控对策,以有效控制刑事犯罪,为赣南苏区的振兴发展提供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包括:
(1)中国刑法
(2)环境刑法
3.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硕士点注重民商法学的应用性及实践性特点和自身的专业特色,特别关注民商法学理论研究在服务地方社会、振兴赣南苏区方面的应用价值,尤其在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保险法等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包括:
(1)民法理论与实务
(2)商法理论与实务
(3)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赔偿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是我国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学学科,该学科既注重对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同时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学理论体系,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应用学科。江西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是适应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的法学二级学科,该学科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包括:
1.环境法基本理论
2.污染防治法
3.自然资源法
4.国际环境法
三、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旨在培养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学教学、法律实务工作,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乐于奉献,品德优良,团结协作,敢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所在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完整的知识结构;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较好的学术修养和职业素养,具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理论联系实际和谦虚谨慎的优良学风;能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法律和法学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具有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能够掌握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常用软件进行文字处理、文献检索等活动的能力。
4.坚持体育锻炼,提升劳动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制3年,正常学习年限3年,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5年,论文开题至申请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采取学分制,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9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的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司法实践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和答辩等工作,对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学术道德进行引导、示范和监督。研究生培养实行中期考核制,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可采取集中或分散学习方式进行,但培养质量和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致。课程授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学手段,确保教学质量。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主要以自学、线上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其他环节参照全日制研究生。
六、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注: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课程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摘抄复制比不得超过25%。
七、必修环节
1. 创新创业教育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旨在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强化创业意识,引导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累计共2学分。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审核学分:(1)听取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或学术交流,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每6次计1学分;(2)取得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奖1项或自主创设公司且取得营业执照或在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论坛上发表相应会议论文1篇的,计2学分;(3)获市厅级、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奖一等奖的,计1学分/项;获二等奖以下奖项的,计0.5学分/项;(4)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的,计2学分/项;主持并获得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计1学分/项;(5)法学类研究生按要求开展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考核合格的,计1学分;(6)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研究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计1学分/篇;研究成果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文科学报》全文转载,或研究成果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计2学分/项。此项研究成果不与研究生答辩资格论文重复计算。
2.研究生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研究生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的要求: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内容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或立法、执法机关、公司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增强对法律实务的了解,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和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由导师(组)负责安排。导师或研究生应在确定实习实践单位后将实习实践计划报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学院和学位点负责对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活动进行督查。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后,应当提交不少于60天的实习日志、不少于8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并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导师(组)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考核评语和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评定成绩,并报学位点和学院审批。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研究生劳动教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累计共1学分。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审核学分:(1)研究生参加节假日社会调研,调研报告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2)研究生在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参加劳动,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3)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生活劳动技能比赛,成绩优良者计1学分;(4)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社会活动,经鉴定合格者计0.5学分;(5)研究生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累计24小时,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
4.学术讨论与学术报告
学术讨论与学术报告包括参加学术活动、举行学术研讨会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和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勤,要求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预答辩之前提交一份不少于6000字的总结报告,并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同时,导师(组)应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撰写论文参加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以增长见识和获取学术研究信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学科方向的专题研讨会上作不少于2次主题发言,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确定主题,撰写书面的学术报告,并在研讨会上汇报;导师(组)应参加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会,并可邀请其他老师和专家参加,研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一起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考核存档。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中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的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安排在第三学期中后期或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申请开题的研究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文献综述,即研究生为毕业论文的开题而撰写的文献综述,必须涵盖不少于5部学术专著、30篇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以上期刊论文(含硕博士论文)等与毕业论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法学文献,且字数在12000字以上。文献综述应符合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文献综述学术规范要求。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载明毕业论文题目、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写作思路、主要观点、掌握的资料及论文大纲等内容。开题报告须经学院或学位点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评议。专家评审小组由本学科3名以上(含3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开题,方为通过。
其他具体要求按江西理工大学以及法学硕士学位点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及开题的要求执行。
八、学位基本要求
1.获法学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具有撰写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
(2)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学科动态和最新进展;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3)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2.获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和能力;能够将法学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中。
(2)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律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远大理想。
(3)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宪法,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具有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4)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3.获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法学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2)能应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鉴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4.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具体要求:
①结构合理,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②篇幅适中,正文字数为3万字以上;
③引文合理,注释规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和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和引人误解。
(2)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具体要求:
①论文选题适当,具有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②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
③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④论文的研究方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具有创新。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或者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理论观点的创新;
⑤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⑥资料详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九、其它要求
1.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中的必修课考核方式采用同堂同卷考试形式,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5分为合格,必修课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形式,成绩6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所修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者,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发表论文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必备条件。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求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江西理工大学,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视为完成此项:a.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或复合影响因子0.4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与其研究方向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均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c.在中国法学会及其直属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会议(含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等区域性法治论坛)上做主旨发言、论文获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答辩资格论文不与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重复计算。
3.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已修满规定学分,且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
(2)毕业论文开题至提交毕业论文正式稿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且毕业论文专家评审成绩优良(专家评审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每位专家的评审成绩均为80分以上);
(3)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a.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b.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文科学报》全文转载;c.本人排名前三名、导师排名第一的研究成果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或获得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的;d.获得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二等奖以上奖项的。
以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江西理工大学,且不与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重复计算。
4.非法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不得提前毕业,且在校期间须补修法学本科主干课程3门以上(含3门),补修课程计考试成绩,但不计学分。
5.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以及前述各二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
6.本培养方案自2020级开始执行。本培养方案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课 程 设 置(0301)
课 程 类 别 |
课程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开课学院 |
主讲 团队 |
备注 |
学位课 /19学分 |
公共学位课/ 5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考试 |
马院 |
|
各方向必修,修满19学 分 |
国际学术交流英语 |
48 |
1 |
1,2 |
考试 |
外语学院 |
|
英语视听说 |
24 |
1 |
1,2 |
考试 |
外语学院 |
|
法律英语 |
40 |
1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专业基础课/ 14学分 |
法理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民法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刑法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宪法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环境法总论 |
36 |
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0学分 |
公共必修课/4学分 |
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 |
18 |
1 |
2 |
考查 |
马院 |
|
各专业方向必修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
18 |
1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法律系 |
法律职业伦理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专业必修课/4学分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外国行政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刑法分论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商 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民商 法学 |
债 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自然资源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污染防治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
绿色发展法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各专业方向研究生任选 |
民事法学鉴定式案例分析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犯罪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环境政策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中央苏区法制史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物权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婚姻家庭法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刑事典型案例评析 |
36 |
2 |
3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环境刑法专题 |
36 |
2 |
3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专题 |
36 |
2 |
3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法治政府理论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人工智能法治专题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补修课程 |
非法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 |
民 法 |
随法学本科生听课并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
法学院 |
|
未完成将不受理答辩申请 |
刑 法 |
法学院 |
|
必修环节/ 5学分 |
|
创新创业实践和劳育 |
|
3 |
学院统一考核 |
未完成将不受理答辩申请 |
学术讨论与学术报告 |
|
1 |
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共同考核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
1 |
导师指导,法学各二级学科考核 |
制订(签名): 学科点带头人(签名):
分管院长(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