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专业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着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我校法学专业创办于1988年,2004年获批为江西省品牌专业,2006年获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获批为江西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江西理工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目前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特色专业,拥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赣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赣州市人大共建);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会挂靠在我校,秘书处均设在我校。
本专业现有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和理论基础好的专职教师队伍,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5人,博士11人,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律师、破产管理人等)的专任教师18人,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4部、教材12部,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政法论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0余篇,多项成果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专业聘请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企业法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二、研究方向
1.行政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等;行政主体,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基本理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协议、行政确认、行政调查检查、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应急等;行政程序;监督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等问题。本方向注重将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与地方立法实践、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社会治理实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难题。
2.刑事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主观罪过、死刑适用、环境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刑民交叉、刑事侦查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法律问题。
3.民商法
本方向主要以民法、物权法、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研究内容,重点从民商法与环境法、中央苏区法制交叉融合的角度对民商法领域内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为完善我国民商事立法及解决民商事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与参考。
4.环境资源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供给;研究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生态保育法律体系、环境救济法律体系等;研究环境法与相关学科的契合点和协调沟通机制,关注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
三、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 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四、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五、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 培养年限
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 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六、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七、必修环节
1.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研究生参加实习后,应当提交不少于60天的实习日志、不少于8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对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导师(组)根据实习单位的考核评语和研究生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2.法律文书实训(1学分)
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状、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3.模拟法庭训练(2学分)
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四种案件类型,由研究生任选其中一类纠纷案件开展模拟法庭,研究生任选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角色。由专任教师负责组织开展模拟法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协作指导。
4.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教育(2学分)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旨在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强化创业意识,引导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审核学分:(1)参加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或学术交流,经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确认,每6次计1学分;(2)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奖1项、自主创设公司且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论坛上发表会议论文1篇,计2学分;(3)获市厅级、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奖一等奖,计1学分/项;二等奖及以下奖项,计0.5学分/项;(4)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青马工程项目,计2学分/项;主持并获得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青马工程项目,计1学分/项;(5)按要求开展实务实习,考核合格的,计2学分;(6)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研究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计1学分/篇;研究成果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文科学报》全文转载,或研究成果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计2学分/项。此项研究成果不与研究生答辩资格论文重复计算。
5.研究生劳动教育(1学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审核学分:(1)研究生参加节假日社会调研,调研报告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2)研究生在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参加劳动,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3)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生活劳动技能比赛,成绩优良者计1学分;(4)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社会活动,经鉴定合格者计0.5学分;(5)研究生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累计24小时,经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
6.学术讨论与学术报告(1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和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勤,要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提交一份不少于6000字的总结报告,并由法律硕士中心组织考核。导师(组)应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撰写论文参加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以增长见识和获取学术研究信息。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本学科方向的专题研讨会上作不少于2次主题发言。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确定主题,撰写书面的学术报告,并在研讨会上汇报;导师(组)应参加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会,并可邀请其他老师和专家参加,研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一起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考核存档。
7.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应遵守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学院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规范》的要求。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须经学院或学位点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评议。专家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3名以上(含3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开题,方为通过。
八、学位基本要求
1.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恪守学术规范,讲究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
(2)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作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2.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各种研究方法。
(2)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4)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
3.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法律硕士研究生除以理论性论文的形式完成学位论文外,可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的形式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具有研究的价值;选题应符合研究生培养方向,关注中国当代法治问题,紧密结合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动态和法律实践的需要,遴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
(3)论文的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绪论、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4)论文的篇幅合适,字数控制在2万字至4万字之间;
(5)论文的引文合理、注释规范;
(6)论文的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
(7)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8)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9)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10)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评阅人必须是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江西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由江西理工大学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其它要求
1.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具体参见研究生手册中相关条款执行。
2.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3. 本培养方案自2020级开始执行。本培养方案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课 程 设 置(0305101)
课程类别 |
课程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考核 方式 |
开课学院 |
主讲团队 |
备注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2学分 |
跨文化交际 |
16 |
1 |
1,2 |
考试 |
外语外贸 |
|
1学分 |
英语视听说 |
40 |
1 |
1,2 |
考试 |
外语外贸 |
|
1学分 |
法律英语 |
40 |
1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1学分 |
专业必修 课 |
法律职业伦理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28学分 |
法理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中国法制史 |
36 |
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宪法学 |
54 |
3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民法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刑法学 |
54 |
3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刑法分论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刑事诉讼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民事诉讼法学 |
36 |
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经济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国际法学 |
36 |
2 |
3 |
考试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选 修 课 |
商法学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不低于22学分 |
国际经济法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国际私法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知识产权法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环境法资源法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马克思主义与法学方法论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法律系 |
证据法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婚姻家庭法学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债法学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物权法学 |
36 |
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外国行政法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刑事典型案例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专题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绿色发展法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矿业法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立法法概论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人工智能法治专题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行政程序法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 |
性风化犯罪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民事法学鉴定式案例分析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环境政策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环境法教学团队 |
中央苏区法制史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民商法教学团队 |
环境刑法专题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犯罪学 |
36 |
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刑法教学团队 |
必修环节 15学分 |
法律文书实训 |
|
1 |
4 |
考查 |
法学院 |
法律实践教学团队 |
未完成将不受理答辩申请 |
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教育和劳育 |
|
3 |
|
|
法学院 |
|
模拟法庭训练 |
|
2 |
4 |
考查 |
法学院 |
法律实践教学团队 |
学术讨论与学术报告 |
|
2 |
|
|
法学院 |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
1 |
4 |
考查 |
法学院 |
|
实务实习 |
6周 |
6 |
4 |
考查 |
法学院 |
|
制订(签名): 学科点带头人(签名):
分管院长(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