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领域代码:1252 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21年获批,2023年开始招生,是江西省 7 家 MPA 授权点中唯一一家位于省会城市之外的办学单位,也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主阵地的“四省九市”地区唯一一家 MPA 办学单位。本学位点坚持“为党政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才兼备,掌握公共管理理论,能运用公共管理方法与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与复合型的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公共管理人才”的办学理念。
二、研究平台
学科点依托“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矿业发展研究中心”和“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MPA人才培养提供稳定的科研平台。学科点具有完善的教学软硬条件,有充足的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与赣州市及周边地市政府部门及有色冶金行业单位签订了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学科点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开展红色MPA实践教育的优越条件。
三、师资队伍及研究方向
学位点依托本校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相关一级学科硕士点,充分利用本校丰富教育资源和雄厚师资力量办学,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精良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目前,学科点下设5个培养方向,分别是:(1)地方政府治理;(2)社会治理与法治;(3)应急管理;(4)教育政策与管理;(5)矿产资源管理。
四、培养方式
1.本学位点只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采取非脱产学习方式,定向培养,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至学校。
2.授课方式采取周末集中或月末集中等学习方式。
3.学制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分,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