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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试推免工作的管理办法

2023年02月10日 00:00  点击:[]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选拔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文法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推免工作安排、要求及结果,均予以公示。

二、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胡建华

副组长:杨智勇

成员:赖玉中、陈华平、刘玉宝、黄金发、黄浩锋、张红、欧阳鹏、梁欢、陈雅娟、王轶珍

三、推免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35%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上一条:综合素质奖学金测评工作的管理办法 下一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班风、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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