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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奖学金测评工作的管理办法

2023年05月10日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校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院(校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各学院(校区)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之前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习《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2015版),正确掌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专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题班会活动。

3.学生本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电子稿])并附相关材料,再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初评,录入相关数据,各学院(校区)统一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压缩成A4纸张大小正反面打印(测评数据可打印亦可手写,不得涂改),并在全班公布两天,初评结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签字后上报学院(校区)。

4.经学院(校区)审核后,在学院(校区)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校区)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右上方加盖学院(校区)党委(党总支)公章,评分表需按班级学号分班级装订(学号非一卡通号),并在2013年3月21日(周一)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曾智斌OA邮箱)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交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将移交至学校档案馆,存入学生档案。

5.请校团委、宿舍中心在2023年3月11日(周五)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数据反馈至各学院(校区)。

二、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

1.此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见《学生手册》2023版)。

2.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等级、比例和条件实行,实行“三公开”:即评奖条件和评奖比例公开、成绩排名公开、推荐名单及奖励等级公开,并要及时张榜公示。

3.请各学院(校区)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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