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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班风、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2022年10月20日 22:28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一做三创”(即“做文明大学生,创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文明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为我院学生营造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共同建设“幸福、健康、和谐、平安”理工家园,经学院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班风、学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早读纪律

(一)要求

1、大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全体学生早读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保证全体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早读活动,认真执行早读各项要求,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在早读时间相互聊天、嬉戏打闹,不得在早读时吃早餐。

2、大二各班级学习委员要认真做好每日早读的考勤,缺勤或迟到早退人员要有具体名单,请假人员要有具体原因和相关证明,实行每日一报。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对大二各班级早读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督查,每日汇总一次,每周通报一次。

3、因生病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早读的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二)处理办法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3分。”以院学生会通报记录为准,每周通报一次(正式通报前可以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以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名义正式通报),学期末汇总统计,第二学期初综合素质测评时由学院统一扣德育素质分。

2、因早读无故缺勤被通报累计2次,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累计3次,由辅导员约谈学生家长;累计3次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学院领导约学生家长来校谈话。

3、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累计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又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又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因旷课受到记过处分后,又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早读无故缺勤一次视为旷课1学时。

4、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先进班级评选条件的要求,一个月内学生早读出勤率不足90%累计3次及以上的班级,取消当年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二、课堂纪律

(一)要求

1、学生上课时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教室,不无故旷课。自修时应保持教室安静,不妨碍他人自修。

2、学生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裙)等不文明着装进入教室;不得将食物、饮料、动物等带入教室。

3、各班级学习委员要认真做好每日上课的考勤,缺勤或迟到早退人员要有具体名单,请假人员要有具体原因和相关证明,实行每日一报。院学生会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各班级上课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督查,每日汇总一次,每周通报一次。

4、上课期间,学习委员应该把手机收纳袋挂在指定位置,上课前与班长、团支书一同监督学生将手机静音有序放入收纳袋;若因故没有手机收纳袋或暂时无处悬挂,学习委员应与班长、团支书一同监督学生将手机静音有序放在指定课桌上或抽屉里。院学生会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各班级手机收纳袋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督查,每日汇总一次,每周通报一次。

(二)处理办法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3分。”以院学生会通报记录为准,每周通报一次(正式通报前可以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以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名义正式通报),学期末汇总统计,第二学期初综合素质测评时由学院统一扣德育素质分。

2、因旷课被通报累计2次,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累计3次,由辅导员约谈学生家长;累计3次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学院领导约学生家长来校谈话。

3、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先进班级评选条件的要求,一个月内学生上课出勤率或手机收纳袋使用率不足90%累计3次及以上的班级,给予该班级集体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当年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班级每位成员该学期德育素质分扣3分。

4、拒绝上交手机影响班级整体德育素质分者,由班级上报辅导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仍不改正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学院领导约学生家长来校谈话。

5、上课前未挂好手机收纳袋,该班学习委员负主要责任,班长团支书负连带责任,出现1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内出现2次,该学期上述三位学生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上述三位学生干部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宿舍纪律

(一)要求

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上课、自习和就寝,不得晚归、不归或私自在外租房。学院实行“晚就寝零报告”制度,要求各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每晚宿舍熄灯前逐个寝室晚点名,将学生在寝情况及时在QQ工作群中报告,若有请假外出人员,应注明姓名、去向和理由,若全部在寝室,也需报告。

2、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3、不得留宿他人,不得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

4、不得在宿舍违章用电私拉电线或用煤油炉(酒精炉)、点蜡烛。

5、保持宿舍的文明卫生,不得在上课或晚自习时间段内在宿舍玩游戏或看电影等。

(二)处理办法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学校规定,在外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的;(2)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他人,经教育不改的;(3)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的;(4)在宿舍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的;(5)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6)在寝室打麻将的;(7)擅自调整宿舍或占用床位,经教育不改的;(8)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扣5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扣3分,点蜡烛者扣2分。”“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被查晚归者,每次扣3分;被查未归或外宿者,每次扣6分。”以院学生会通报记录为准,每周通报一次(正式通报前可以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以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名义正式通报),学期末汇总统计,第二学期初综合素质测评时由学院统一扣德育素质分。

3、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中关于文明寝室评选的条件要求,有晚归、外宿行为的宿舍一律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4、因违章用电、玩游戏、看电影、晚归或未归被通报累计2次,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累计3次,由辅导员约谈学生家长;累计3次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学院领导约学生家长来校谈话。

5、违反学校规定,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一经发现,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生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学院领导约学生家长来校谈话。

6、各班班长对“晚就寝零报告”制度负全责。若发现对本班成员晚归、不归或私自在外租房行为故意隐瞒不报,该学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一学期出现2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其他集体活动

所有学生都应当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3分。”以院学生会通报记录为准,每周通报一次(正式通报前可以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以文法学院学工办名义正式通报),学期末汇总统计,第二学期初综合素质测评时由学院统一扣德育素质分。

本办法自20171018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工办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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